1980年2月,原告刘老伯与被告廖阿婆缔结婚姻,次年生育女儿小丽,1990年生下智障儿子小平。30多年来,两人相互扶持,共同照顾一双儿女,特别是对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儿子更是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两人共同走过人生中最艰难的时期。女儿出嫁后,刘老伯也从某剧团退休回家,但老两口的感情却出现了裂痕。
据廖阿婆在法庭上陈述,刘老伯经济宽裕以后,思想也开始堕落。因其曾在剧团工作,爱好歌舞采茶戏,经常与有共同爱好的妇女接触,日久生情,便开始了他的“婚外情”。对此,刘老伯一口咬定自己根本没有“外遇”,相反是廖阿婆疑神疑鬼,恶言相向,四处散布谣言,多次毁坏自己及其他妇女的名誉,致使二人多年夫妻感情宣告破裂,自己深感同床异梦,度日如年。自去年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其依旧怀疑,只好再次起诉与其离婚。
翁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已年过六旬,其婚姻维持达33年之久,且一同照顾一双儿女,特别是智障儿子,其甘苦不言自明。原、被告的矛盾源于近两年相互猜疑所致,虽然去年起诉离婚被驳回后,二人仍未消除误会。但原告所诉夫妻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只要夫妻双方在今后的生活中多想想33年的夫妻情义,多加沟通,尽力消除误会,相互照顾扶持,继续齐心协力照顾好儿子,相信一定能安享晚年,共度余生。据此,法院再度判决不准二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