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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开宾馆受到丈夫无端猜疑起诉离婚未获准

  发布时间:2014-01-24 16:01:31


   由于妻子开办宾馆与他人交际较广,从而遭到丈夫无端猜疑,导致俩人经常争吵,妻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1月23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不准原告陈女士与被告张先生离婚。

  原告陈女士与被告张先生于1994年7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1997年9月、2002年3月生育一女一子。婚初原、被告双方一同外出到广东打工,2006年起,原告离开被告自己一人开始经商,双方每年都会回家过年。从2013年10月起,原告开了一个私人宾馆,与外界人员交往较多,引起被告猜疑,两人经常为此争吵。原告遂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女士与被告张先生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及人际交往等事项会发生争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与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该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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