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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发布时间:2013-05-10 19:26:05


     我国的法定判决离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以立法形式为标准,我国的法定离婚理由采用概括主义。我国1980年婚姻法将法定离婚理由称之为“感情确已破裂”,在形式上采用概括主义。无论引起当事人离婚的具体原因是什么,只要其婚姻关系在客观上归于死亡,即认定符合法定离婚标准,可准予离婚。概括主义能够最大地满足人们对离婚法的需要。

     二、感情确已破裂的内涵

感情确已破裂也就是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是指夫妻共同生活已经不复存在,且不能再期待他们破镜重圆。感情确已破裂比婚姻无可挽回地破裂更能够揭示出破裂主义的理论依据。

     三、感情确已破裂如何认定

      我国婚姻法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表征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只要有以上前四项事实存在,就应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没有上述四项事实的存在,就应该以深入了解婚姻事实的具体方法来加以认定。    

责任编辑:窦仕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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