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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兄弟为争石窑反目 巡回法庭进村依法宣判

发布时间:2014-01-28 14:36:52


   1月27日上午10时,陕西宜川法院工作人员冒着严寒亲赴宜川县秋林镇十里坪村公开宣判了一起亲生弟兄间的返还原物纠纷,依法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其占有、居住的宜川县秋林镇十里坪行政村十里坪村石窑两孔及院落腾空并返还给原告,原告应同时给付被告1.1万元人民币,当事人表示服判息诉。

  我国素有“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古训,但是同村的弟弟于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其兄长诉至宜川法院,要求返还石窑两孔。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原、被告父亲张仁义去世,张仁义在世时曾答应把新批的宅基地给予张耀,把4孔石窑一院给予原告张辉,让原告张辉给付被告张耀1.2万元,原、被告母亲李爱群也同意该处理意见。张仁义去世后,原、被告之舅李清堂根据张仁义的遗嘱帮忙写了一份父亲嘱咐,确定原、被告父亲没有盖成的一院新批宅基地归被告张耀使用,四孔石窑一院归原告张辉所有,原告张辉应给付被告张耀1.1万元,父亲嘱咐的内容及签名全部由李清堂代写,在场人原、被告及原、被告的二爸、三爸及五爸在签名上各自按压了各自的手印。原、被告父亲在世时购买的价值1000元砖让被告盖房时使用。被告张耀一直居住占用两孔石窑至今,其在新批宅基地上已建成平房,但拒不搬迁、腾出所占两孔石窑,也未接收原告张辉应给付的1.1万元人民币。基于本案当事人系亲生弟兄关系,合议庭成员多次亲赴十里坪村调查取证,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希望原、被告能达成调解协议,重续兄弟之情,可是事与愿违,宜川法院迅速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兄弟之情贵如金,亲情才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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