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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彩礼后不愿结婚离家打工 法院判决需返还

  发布时间:2014-02-10 10:01:30


    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某矿未婚青年小张去年6月经媒人介绍与吴女士确立恋爱关系,双方约定今年元旦结婚,小张也按照本地风俗给付吴女士38000元彩礼。可到了婚期临近时,吴女士却不辞而别离家外出打工,不愿与小张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为彩礼返还事宜双方家长协商不成,小张一纸诉状将吴女士告上法院。日前,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项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小张与吴女士按本地风俗订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张请求吴女士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遂判决吴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返还小张彩礼款38000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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