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段桂云 公告时间:2013年10月23日
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4-02-10 10:24:42
段桂云: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祥诉你与张景清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4版
刊登日期:2013-10-23
上传日期:2013-10-23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