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晓萍 公告时间:2013年10月23日
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4-02-10 10:26:35
李晓萍:
本院受理原告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庭审后第10日公开宣判,限你自宣判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3版
刊登日期:2013-10-23
上传日期:2013-10-23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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