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高鹏、高杰、高伟、高平、高彩霞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4-02-10 10:39:08
高鹏、高杰、高伟、高平、高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龙江镇华龙社区居民委员会、龙江镇青华社区居民委员会诉你们五人监护人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公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27版
刊登日期:2013-10-23
上传日期:2013-10-23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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