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朱兰民 公告时间:2013年11月9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4-02-10 15:16:01
朱兰民:
本院受理原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审理此案,于庭审后第10日公开宣判,限你自宣判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40版
刊登日期:2013-11-09
上传日期:2013-11-09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