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姜贵君 公告时间:2013年11月16日
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4-02-10 15:19:50
姜贵君:
本院受理王丽华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龙江民初字第54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1版
刊登日期:2013-11-16
上传日期:2013-11-16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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