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继才 公告时间:2013年12月4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4-02-10 15:31:13
李继才:
本院受理原告于登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景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庭审后第10日公开宣判,限你自宣判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12版
刊登日期:2013-12-04
上传日期:2013-12-04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