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张贺 公告时间:2014年1月1日
公告类型:裁判文书
发布时间:2014-02-11 09:46:40
张贺:
本院受理原告米玉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龙江民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31版
刊登日期:2014-01-01
上传日期:2014-01-01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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