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类型:法院公告
当事人:李永春 公告时间: 2014年1月25日
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4-02-11 09:56:30
李永春:
本院受理原告晋洪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审判后第10日公开宣判,限你自宣判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七版
刊登日期:2014-01-25
上传日期:2014-01-25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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