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施工者能否要求诉前保全?
作者:窦仕彩 发布时间:2014-02-11 16:57:25
问:我是某居民楼的实际施工者,建筑合同的承包商因为没有利润可做就放弃了施工。我的施工行为得到了发包方的认可。现在发包方不付工程款,我能要求保全这栋居民楼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申请保全措施。你的建筑资质虽然没有得到相应的认可,但却是实际施工者,按照建设合同的司法解释,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因此,你应当提供实际施工的证据来证实施工行为,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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