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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金项链忐忑不安 父亲陪儿子投案自首

该案例发表于东北网黑龙江报刊网络版《鹤城晚报》2月12日第10版

  发布时间:2014-02-12 10:40:05


    本以为自己犯下的罪行能够骗过法律的眼睛,从而获得较轻罪行,但是小小的室内摄像头记录了整个抢夺全过程,罪行败露,投案自首,仍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家住在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一天他来到龙江县龙江镇某金店,想“买”一条金项链,但是兜里就几十块钱的他,根本不可能买起那么贵的一条项链,于是他到柜台前让服务员多拿几条金项链来看,当他看到服务员拿来一条约45克的项链事,他的心一动,迅速从服务员手中夺下那款自己相中的金项链,飞速跑出门外,打上出租车回到家中后,对其父亲告知了实情。当日16时许,被告人陈某的父亲陪同他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了赃物。经鉴定,被抢黄金项链重量为45.264克,价值人民币16 204.51元。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并返还赃物,未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陈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 000元。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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