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四次盗窃被判刑 不思悔改因小事防火泄愤
该文载于2月11日平安龙江网-法院天地
作者:赵矗 发布时间:2014-02-12 10:42:02
小学文化的陈某,曾因三次盗窃被法院判处刑罚,又因盗窃被判处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的他本应该好好的反省自己,重新做人,谁料,最后为了一点感情纠纷,按捺不住,把自己最后一丝重获新生的希望一把火烧灭了。
2013年6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陈某因与被害人曾某因处对象遭到拒绝,而来到家住二楼的曾某家找曾某,因曾某不在家,被告人陈某心生怨恨,先将该楼走廊内摄像头割断,后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曾某家窗帘点燃后离开。次日8时许,楼内住户发现曾某家起火报警,此时曾某家屋内部分生活用品已被烧毁。经鉴定:曾某家棉被、床等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440元。被告人陈某于近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陈某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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