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联络员以身试法,侵吞公款7年终被绳之以法
发布时间:2014-02-17 08:39:22
小小的信贷联络员本应该发挥为农民贷款和帮助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人偿债能力的桥梁作用,但如果信贷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金融机构的钱款,也很难被发现。日前,一起信用社信贷员利用职务之便,将48户农民归还的9万余元贷款据为己有,私自用于自家花销并潜逃的职务侵占罪案件在龙江法院审结。9年后才被发现,被告人王某终被绳之以法。
2004年6-10月份,被告人王某利用担任龙江县兴隆川信用社信贷员的职务便利,收取48户农民归还信用社的贷款本息合计96 357.45元,没有将该款上交信用社,私自用于自家花销并潜逃。案发后,王永海将该款全部返还信用社。并于近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农民归还信用社的贷款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自愿认罪,积极返款,确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于是判处被告人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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