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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品”村主任侵吞集体财产 被民告发脱去“乌纱帽”

发布时间:2014-02-17 08:42:16


    小小村主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财产50000元归个人使用。不料被村民查账时查出“马脚”,罪行败露退回赃款,自己的村主任官位也丢掉了。这就叫“谁能载舟,也能覆舟”。

    龙江县华民乡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一天过的逍遥自在,自认为在村里有一些名望,不说是东头走西头颤的,在村里大事小情也是说了算的。殊不知,这些权利都是村民赋予他的。2013年4月,被告人王某擅自将国家拨付给该村的秋整地补偿款人民币50 000元挪归个人使用,此款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及日常生活花销,直到被发现的6个月后才主动归还。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归自己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不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赃款在案发前全部返还,情节轻微,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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