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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挖沙两月之久被发现,毁林31余亩构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2-17 08:45:10


    本以为是野地里没人管,擅自挖了沙子拉回去卖钱,这是一笔很好的来钱手段,谁知这回给当地的林业造成很大的损失,环境也会受到破坏,不是没人管,而有国家政府管着你。日前,龙江法院审结一起私自到林地挖沙,造成大面积林地毁坏,被告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被告人依法被判刑。

    王某是龙江县鲁河乡某村的农民,2012年8月至10月份期间,被告人王某在龙江县雅鲁河龙景大桥下游私自越界到车延林林地处挖沙,造成林地被毁坏。经龙江县林业局鉴定:王某挖沙毁林面积为31.7亩。被告人王某于2013年6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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