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是度量小,做什么事都犯难。人与人之间要是多一份谅解,社会就会多一些和谐。日前,龙江法院审结了一起寻隙滋事案件,被告人只因买排骨时与摊主发生一些口角,就忍不下,叫来另外其他被告人一起,将摊主打伤,并砸了摊主的摊位,这种横行霸道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3年10月23日11时许,被告人董某在龙江县龙江镇四道街市场购买排骨时,与售卖人刘某及其丈夫付晓某发生争吵,被他人拉开。随后,董某用手机联系的方式找来被告人于某、李某、赵某,并每人分发一把镐把。四被告人进入市场后,四人与刘某、付某发生厮打,于某持镐把将前来劝阻的被害人白某肋部打伤,并将业主秦某的冰柜玻璃砸碎。后四被告人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白某所受损伤为轻伤。后四被告人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四被告人分别赔偿给白某人民币58 000元,赔偿刘某和付某人民币11 500元,赔偿秦某人民币4700元。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于某、李某、赵某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董某、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赵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四被告人自愿认罪,主动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四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判处两名主犯董某、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两从犯被告人李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