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一酒瓶子打出200余万赔偿款 又将自己送入14年牢狱生涯

发布时间:2014-02-17 08:48:27


    只因喝醉酒行事鲁莽,用酒瓶子将对方打伤,当酒醒来,却发现自己酿成了苦果。造成被害人一级伤残,赔偿损失200万余元,被判14年有期徒刑,这样的结果给自己敲响了警钟。

    被害人高某酒后到其朋友被告人任某家里。在闲聊中,高某与任某对骂起来。任某下床拿起啤酒瓶子打在高某头上,致高某头部受伤。随后,高某到龙江县中医院检查用药,任某支付医疗费1 000元。高某因左脑硬膜下出血,在龙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二次,至今昏迷不醒。经法医鉴定,高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评定为伤残一级;依据提供文证材料有明确头部外伤史,伤后临床表现,以及慢性硬膜下血肿形成的时间等,说明与用啤酒瓶打击头部有直接因果关系。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重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任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某及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 060 106.60元,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

责任编辑:赵矗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