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陈广涛 公告时间:2014年2月19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4-02-25 15:19:58
陈广涛:
本院受理原告田玉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龙江民初字第44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开庭审理后第10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民二庭领取(2014)龙江民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书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19版
刊登日期:2014-02-19
上传日期:2014-02-19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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