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导

发布时间:2013-05-13 09:32:58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现场照片等。

    三、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责任编辑:高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