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强制纠纷应当具备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4-03-14 14:30:54
【应当具备的条件】
适用行政强制程序进行城市房屋拆迁之前应具备以下程序要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5.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6.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文章出处:http://www.lsb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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