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梁庆德 公告时间:2014年3月15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4-03-17 15:48:32
梁庆德:
本院受理杨玉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4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景星法庭开庭审理,庭审后第10日公开宣判,限你自宣判之日起60日内到本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第G11版
刊登日期:2014-03-15
上传日期:2014-03-15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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