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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家老汉哄骗幼女实施强奸 数罪并罚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4-03-19 15:25:42


    六旬老汉利用邻家幼女的懵懂无知和信任,多次对其进行强奸并猥亵。近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郭某两家是邻居。恰好李某家中有两个孙子与郭某同龄,都在同一所小学读书,于是李某经常帮助郭家接送郭某上下学,自家的孙子也和郭某成了好玩伴,因此郭某很亲近这位邻家“爷爷”。李某见郭某对自己很是信任,便产生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恶念。2013年7月上旬至9月底,趁郭某来家玩耍之际,李某多次哄骗其来到大儿子家中对其实施性侵。同时,借着与郭某亲近玩闹之际,将郭某抱坐在身上,将手指伸到郭某裙底对郭某进行猥亵。经证实,在三个月内李某对郭某实施奸淫四次、猥亵二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为满足其性欲,明知被害人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采取哄骗等手段多次对被害人实施性侵害,其行为给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社会影响恶劣,依法应从重惩处。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交代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被告人及其家属与被害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法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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