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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制定独任法官责任制 力求审判责任制度全方位覆盖

发布时间:2014-03-20 14:00:03


    2014年3月18日上午,龙江法院召开了落实《市中院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推进大会。会上公布了《龙江县人民法院独任法官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即日起在龙江法院全面正式实施。

   《龙江法院独任法官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分为四章,共有93条,具体规定了独任法官负责制的运行机制,独任法官的审判责任内涵,独任法官“三权合一”的审判管理制度,裁判文书的签发、审核、复核程序,独任法官责任追究与处罚程序等制度。

    该办法针对龙江法院案多人少、法官素质相对较低的实际,在坚持独任法官享有独立审判权的前提下,扩张了庭长、主管院长的监督权,通过庭长、主管院长的审核、复核案件,通过法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在重要节点上加强对案件的指导和监督。

    龙江法院独任法官审判责任制与上级法院合议庭审判责任制的有机结合,力求审判责任制对全体法官、所有审判形式无缝隙管理、全方位覆盖,是为确保案件质效得到提高,给予在制度层面的重要保证。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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