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海淀法院审结八旬老太租别墅饲养大量猫狗案

  发布时间:2014-04-04 14:27:21


   八旬老太租别墅饲养大量流浪猫狗,房东一纸诉状将八旬老太告上法庭,请求支付房屋使用费、违约金并要求返还水电卡、钥匙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房东张女士诉称,她与八旬老太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别墅出租给老太太使用,租期一年。合同签订后,房东依约将房屋交付给八旬老太,并依据《房屋交割清单》将房门钥匙、水电燃气卡等交给老太太。老太太入住后,亦如期支付了租金。但在老太太租赁房屋期间,因其饲养的大量动物严重影响了周围邻居的生活,遭到投诉。后,老太太在未作任何通知的情形下,私自搬离租住房屋。房东查房,发现屋内一片狼藉,家具等生活设施均遭到不同程度的缺失和毁损,墙壁和地板等屋内装修也遭到破坏。至今,老太太也未完成房屋交接。故房东起诉至法院。

  老太太辩称,其并非私自搬离房屋,而系房东强行将房屋门锁更换,导致其无法居住。故属房东违约。同时,房东认为房屋被毁损,同事实不符,别墅仅有些许毁损,只是猫狗使得房屋有些脏乱。老太太是小动物保护协会的成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允许老太太携带宠物入住。同时老太太在房屋租赁期截止之日会请人打扫,所以房东将房屋毁损的责任归咎老太太是不合理的,同时换锁也是不符合约定。并据此提起了反诉,要求返还剩余房租及押金,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故合法有效。虽然合同中注明老太太可携带猫狗入住,但基于常人理解,应指允许住户携带宠物,而老太太作为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成员,其携带的猫狗系社会上遗弃的猫狗等动物。且从勘验情况看,可以判断老太太在入住后将大量动物饲养在别墅内。而在别墅中大量饲养动物并不适宜。同时从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于房屋居住人数的限定也能看出,作为户主来讲,房东如知晓老太太饲养大量动物,是不会认可的。故房东在知晓其别墅状况后,不同意老太太继续居住,亦是防止自己房屋被进一步损坏的考虑,可以予以理解。但应采取正确的方式行使其权利。从老太太的报警记录可看出,房东是未经老太太同意的情况下,使老太太强行搬离房屋。其行为并不妥当,由此给老太太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综合房东诉讼请求和老太太反诉请求,最后,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老太太赔偿房东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后至房东申请做鉴定又不缴纳鉴定费用止的房屋使用费及违约金,房东退还老太太未居住房屋的房租及押金。

  宣判后,老太太提出了上诉。

  法官释法:

  本案争点在于对于租赁合同中同意携带宠物入住的理解。本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的规定来判断携带宠物入住的定义。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宠物一般指一两只小型猫狗,如果是藏獒这类大型攻击性犬,一般会注明,不作为宠物理解。从本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法官现场勘验情况看,别墅里的猫狗数量同日常生活经验中的“携带宠物入住”大相径庭。据此,法官做出老太太违约的裁判。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及准确关系到合同的效果。为了避免重大误解的出现,以实现目的,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均应如实反映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就特别的问题进行强调,例如本案如果在补充写明携带宠物入住的字眼上多做一些说明就不会产生该纠纷。同样,签订的合同时,双方都应该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东也需要定期进行询问,以防止事态的扩大。最后,需要提醒的是,争议发生的时候,合理合法的维权才是维护自己利益最好的方式,切勿因情绪激动,过激维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讯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