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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平凡岗位 尽显巾帼风采

市中院优秀法官龙江法院执行二庭庭长姜春梅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3-05-14 10:59:17


    姜春梅,女,48岁,1985年8月1日经全国法院招聘干部考试,考入龙江县人民法院,先后从事民事、告申、经济审判工作,现任龙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在28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中,她始终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那份对公正的执着;她以诚挚的爱,深刻诠释那份不变的为民情结;她把无私的奉献和强烈的责任感,融入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她以扎实有力的脚步,踏出一串串闪光的足迹:2001至2003年度连续三年获龙江县人民政府授予的的嘉奖奖励,多年被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

    干工作尽职尽责,时刻高标准、严要求,努力争创一流的工作业绩,这是她到法院工作之初就给自己定下的目标。自1994年任助理审判员后在经济庭10年的时间里,她共审理重大疑难经济案件1000余件,帮助工商局个体协会、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邮局等单位、团体追缴各种欠款,多次以业务骨干身份去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学习及业务考试。2001年在城郊法庭突击案件的行动中,收到了当事人王海春送的一面锦旗。她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赢得了民心。

    2003年年底任龙江县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以来,共审查听证执行异议案件120件。通过对执行异议案件的听证,抓住案件症结,促使剑拔弩张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使执行案件顺利执结。今年帮助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追缴贷款,共发出支付令案件400余件,目前已追缴贷款200余万元。28年来她所审结的案子无一宗上访,亦无一宗被上级法院改判,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了铁案。

她负责接待、化解涉执信访案件。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公正地对待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有错必纠;强化工作效率,限时办结;积极地和当事人交流,晓之以法,服之以理,动之以情,将设执信访案件消灭于萌芽状态。

    她是一个普通的人民法官,一位普通的共产党员,她在平凡工作岗位上,做到了不平凡的事。面对如潮的好评,她没有豪言,没有壮语,依旧用实际行动默默实践着自己常说的一句话:“做法官,就要对得起这职业,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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