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立,男,汉族,1958年11月30日出生,现任龙江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1984年到法院工作以来,多次荣获市法院书记员标兵、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优秀审判员等荣誉。2009年、2010年、2011年获龙江县人民法院先进个人。
该同志自1984年以来在龙江县人民法院工作期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政治修养,保持较高的政治党悟。同时不断增强审判业务的学习,提高审判业务水平。近三年来,处理审结各类刑事案件170余件,在办案中,严格执法,坚持公平公正,并充分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多年来,该同志勤勤恳恳,扎实工作。在工作中,专心致志,一丝不苟,较好地完成了院里和主管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而且每项工作努力完成的更快、更好、更细,起到了一位老同志的模范带头作用。
几年前,法轮功反动组织在龙江县活动猖獗,县法院对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了审理。他在审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过程中,公正客观,依法从快从重处理了多名法轮功犯罪人员,严厉打击了犯罪活动在本县的嚣张气焰。个别法轮功分子流窜于外地,几年来,多次在不同地点向他发送信件,宣传品等资料,向他宣扬其反动观念,并对他进行指责,谩骂。他坚持原则,不为其所动,及时上交上报所收到的信件,并始终站在处理该类犯罪的第一线。
他能够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家庭之间关系,妻子患病,两个女儿连续考学。他在业余时间,在生活上照顾孩子起居,陪伴孩子学习到深夜,经常接送孩子上下学,直到考上较为理想的大学。虽然家庭生活因孩子上学较为拮据,不断向亲友借钱来维持孩子的学费、生活费,但他从不向组织提出要求,以避免给组织添麻烦。虽然家庭生活中出现各种困难,但他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从未因此而影响到工作。
多年来,邱立同志在工作中,与同事相处中,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乐观开朗的态度,积极对待生活和工作,不断地以平常的心态在平常的岗位上做着默默无闻的工作,并努力把各项工作完成得更快、更好,担负起新时代法官应有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