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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烧烤烧出火气,寻滋事赔款服刑

发布时间:2014-07-10 10:37:20


    夏天吃着烧烤喝点啤酒本应是一件爽心事,但要喝醉了酒,在烧烤店闹事,打伤隔壁的餐客,触了刑,赔了款,就得不偿失了。日前龙江法院审理了一起三个顾客在烧烤店寻恤滋事案件,三被告人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近十五万元。

    三被告人赵某、董某、鄂某于2014年6月20日21时许,在龙江县龙江镇六道街东北往事988烧烤店包间内吃饭。赵某因怀疑隔壁包间何某骂人,遂向隔壁包间扔了一个啤酒瓶子,何某随之仍回一个啤酒瓶子。赵某、鄂某持啤酒瓶子、板凳,董某持水果刀、啤酒瓶子殴打何某、廉某。致何某轻伤,廉某轻微伤。案发后赵某、董某、鄂某分别赔偿何某、廉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40000元、6000元。并主动到龙江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龙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董某、鄂某违反社会管理秩序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三被告人能投案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均判处三被告人赵某、董某、鄂某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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