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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建立实行执行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4-07-14 18:03:47


   龙江法院于2014年6月份建立执行联席会议制度。我院联席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执行一、二庭庭长组成。由局长定期主持听取案件执行进度汇报,讨论疑难复杂案件和裁决案件,讨论重大执行活动并制定执行工作措施。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承办人确实难于执行的案件,经联席会议讨论交由局长承办。对承办人消极、怠于、拖延执行以及执行不规范的案件,由局长主持召开由联席会议成员、承办人和申请人参加的述辩会,听取承办人陈述不能执行的理由、申请执行人的抗辩意见,经联席会议研究后进行通报督办。对承办人存在消极、怠于和拖延执行的行为,将调换承办人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严格中止、终结执行程序,加强了对未结案件的监管,对未穷尽执行措施的案件不能进入中止程序。对程序终结案件、未执结案件实行二级、三级档案集中管理,避免上述案件分散在个人手中,造成案件长期不结,案卷保管不明和丢失。加强对标的额大的案件和承办人以及查封款物、执行款物的监管力度,主管领导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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