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法院执行长负责制 执行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作者:谢辉、杨国文 发布时间:2014-07-14 18:07:40
龙江法院通过推广深圳盐田法院执行长负责制的成功经验,在院内设立3个执行组,执行组实行执行长负责制,每组设置1名执行长。各组成员由执行长、执行员和书记员组成,负责本组案件的执行。各组固定人员和车辆。各组执行长统一对执行局长和执行联席会议负责,执行长对本组案件的执行工作负总责,是本组执行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执行长定期向执行联席会议汇报本组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和其他工作情况。案件实行辖区分片负责制度,针对民事各审判庭及派出法庭的执行案件,分别固定辖区。同时,实行执行案件辖区固定时间轮换制度,各组执行案件一年交叉和轮换一次。疑难和复杂案件、信访案件以及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专门负责并调度相关人员和车辆予以处理。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