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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几点感受

  发布时间:2014-07-15 10:21:28


   我叫陈国兴,是晋江市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很荣幸能有这样一个机会到省法院参加培训,并与在座的同仁交流。2010年6月被晋江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 2011年以来,我共参与陪审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刑事、经济等各类案件400余件,协助调解100余个案件。下面,将自己这几年参加陪审的几点心得体会与大家一起分享。

  一、学习与提升

  在担任人民陪审员以前,我没有任何审判工作经验,我意识到,要在审判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提升自我。我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努力:一是加强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每天浏览法院为我们订阅的《人民法院报》,经常到法院图书馆借阅法律书籍,为自己充电;二是关注司法实践中案例的分析,对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案件都有意识地去作出自己的判断,同时把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法律知识结合起来;三是注重加强与法官经常性的沟通和交流,在参与案件审理的过程中,主动向法官们学习,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和定性,不断积累经验,提高陪审水平和办案能力,确保案件质量。从起初在庭审中的一言不发,评议案件只能附和法官的意见,到后来越来越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陪审能力也在学习锻炼过程中得到了明显提高。

  二、付出和奉献

  一个陪审案件一般要跑三次法院——庭审前阅读卷宗材料、开庭审理、合议,许多民商事案件往往多次调解,则需花费更多的时间,而学习和培训等活动又可能占去部分休息时间。因此,当好人民陪审员不仅要求自己要有付出和奉献精神。晋江法院每天的案件量很大,所以陪审案件误餐误点是常有的事。每次接到陪审通知,我都会妥善安排好自身的工作,克服一切困难,保障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正是由于周围人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使得我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始终保持热心不变。通过案件庭审,我也收获到很多:一是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这于我而言是最大的收获;二是法律知识的增长和个人视野的开阔;三是案件调解成功时的个人成就感。

  三、释法与明理

  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向民众讲法、释法,帮助民众了解法官的思维方式,了解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的判断标准,了解诉讼程序的运作方式,让民众认识到某个裁判是由法官与陪审员共同作出的,是通过民众参与司法的过程达成的,以加深民众对司法的认同感。

  在陪审过程中,我经常以普通民众的经验判断事实,以传统朴素的伦理道德阐述法律,使胜诉方了解自己为什么会被支持,使败诉方明白为什么会输掉官司。通过与法官零距离、面对面的接触,不仅可以亲身经历一场法治的洗礼,学会用法律的理念、思路和方法思考问题,而且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形成很好的辐射效应,从而减少公众对司法的猜疑、不满和误解,增进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

  如在陪审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作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原告方起初对我极不信任,我告诉他我也是来自基层,来自农村,我既是一名陪审员,也是一名普通民众,更能了解来自于社会普通民众的难处和需求,只要是合法的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我的话逐渐化解了他的心结,消除了双方之间的对抗情绪,最终使这起案件得以调解结案。

  四、调解与和谐

  在民事调解中,依照审判程序,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我都积极支持调解,并发挥与群众贴近的农村干部优势,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为了更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我在陪审过程中,充分利用晋江法院的“茶桌调解室”协助主审法官对案件进行调解。由于人民陪审员有着与法官不同的优势,我在调解过程中,往往根据自身的阅历、社会经验和所处的环境,设身处地、耐心细致的做好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许多案件能够调解成功。

  如在原告余某与被告王某、康某雇员伤害纠纷案件中,原告余某在被告康某承包的工程中做工,为王某建房时不慎掉下楼摔成重伤,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方赔偿各项费用达90多万元,被告方表示难以承受。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的监护人将原告抬到被告王某家,并扬言如不解决,将由王某负责原告今后的吃喝拉撒。在获悉情况后,我先以拉家常的方式拉近与原告亲属的距离,得到其信任,后因势利导,指出原告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在我耐心细致的说服下,原告方终于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接受我的建议,同意与被告方进行调解。我从法律与人情方面多次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也将赔偿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五、公正与自律

  人民陪审员不是一种荣誉,更不是一种权力或者社会上一些人所谓的资源,而是一种责任,是人民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工作。打铁还要自身硬,作为一名“不穿制服的法官”,也要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和审判机密。依法办案是法官裁判案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的原则,同时也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当在法律框架内注重维护公平、公正,注重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和善于化解矛盾。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与法官的思维互补,真正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在很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总希望能与人民陪审员多交流多沟通,尤其是民商事案件在庭前庭后的调解中,个别当事人也存在要求互留电话、约谈案件的现象。对此,我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制力,无论是在职业内还是职业外,都能做到严格自律,从不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从未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也从未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在公众面前树立起人民陪审员和法院公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作为大家中的一员,我在陪审工作中只是尽了一名陪审员应尽的责任,我很珍惜与法官共事的日子。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将成为我人生经历的一段美好回忆。今后,我将继续以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追求,牢记人民的嘱托,不辱使命,做出让人民更满意的成绩。

文章出处:福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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