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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上诉撤回后能否再上诉?

发布时间:2014-07-16 16:55:11


    问:我哥哥被车撞伤了,向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车主赔偿。一审判决下来后,我家人认为赔偿标准太低,就上诉了。肇事车主说只要我们撤回上诉,除了支付法院判决赔偿的钱就多给两万元。于是,我们向二审法院提出撤诉,法院也准予了。但是,对方一直不给钱,我们还享有上诉权利吗?

  答: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撤回上诉请求的诉讼行为。按照民诉法第173条规定,上诉人撤回上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裁定一般使用裁定书。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上诉人即放弃了上诉的权利,即使撤回上诉时,法定上诉期还未届满,也不得再行上诉。

  所以,民事案件二审法院裁定准予撤回上诉后,不能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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