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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法院成功调解400余户农民 涉种子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4-07-18 11:13:23


    近日,龙江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涉种子纠纷案件,挽回了445户农民179200元的经济损失。

    来自龙江县9个乡镇、18个村屯的445户农民,手拿玉米秸秆及证明损失的照片,来到龙江法院,诉求是要求种子生产商巨龙种业和种子销售商鑫源经销处(均化名),赔偿经济损失400多万元。诉讼理由是购买的种子出现了质量问题。

   龙江法院考虑到案件涉及面广,影响巨大,若处理不好,将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立案,挑选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造成这400余户农民玉米减产、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原因主要是部分地块发生了玉米丝黑穗病(乌米),而发生玉米黑穗病偏高的主要原因是不利的气候条件和不当的栽培措施。但被告在销售种子时,没有完全尽到告知种子栽培技术及方法,造成农民载种方法不当。法官摆事实、讲道理,从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入手,一方面做好农民们的释法工作,向他们阐明本院查明的事实,讲明不利的气候条件和不当的栽培措施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告知被告在销售种子过程中因缺少对农民的技术支持和指点,造成农民栽培不当,损失严重,存在一定的过错,为维护消费群体客户关系,应适当对原告予以补偿。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按批发价退还445户玉米款179200元,并承诺三年内,445名原告若在被告公司购买玉米种子,均按优惠价计价。

    案件的圆满解决,使农民的损失得到补救,燃起了农民对生活新的希望,维护了被告与消费群体的基本客户关系,建立了一个新的营销方式。双方的利益最大化,最终握手言和,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赵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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