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专题报道 裁判文书 民意沟通 预算公开 决算公开

 

法官李兴贵

  发布时间:2014-08-07 16:41:20


   李兴贵在法院工作已经二十二年了。我与他是高中的同学,又一起考起不同的师范院校,学的都是中文专业。不同的是分工时他分在了法院,而我仍旧干我的老本行——老师。多年来,李兴贵与我聊起来,总是说:“老王,年纪不怎么大,桃李满天下了啊哦!”

   有时我也不免沾沾自喜起来,但嘴里客气地说着哪里哪里。这一次不知怎么他又说起来,我想,礼尚往来,也要给他顶“高帽子”戴戴,就说:“怎可与你相比,你是执掌实权的人物,轻者一个家庭可以被你解散,重者一个人的生命可以被你咔嚓。”

  “你还是了解一点法院的工作的呀。”他笑笑,顿了顿,若有所思地说:“你说的是到一定层面的法官,像我们基层的法官怎么会有剥夺人生命的权利?”

  “我又不是说你,是说你的职业。”我狡黠地纠正他说。

  “说职业,面就宽了,但不论从事什么层面的法官,都应当是法律的化身,法律的信徒......”

  “你说化身、信徒?我怎么听不明白。”我打断他的话,急切地想听到他合理的解释。

  “是的,法律的化身、法律的信徒!”他重复这句话时,几乎是一字一顿地,连表情好像都变得异常肃穆起来。他看我在听他说,就像问我似的,又像问他自己,说:“什么是法?”不等我回答,抬手制止我,说:“法,是当权者依照其统治的人民的意愿制定的规则。这其中有很多的程序,但归结起来,说白了是一种社会规则,人人应当遵守的社会规则。”

  是的。”我说。

  他又接着说,眼神中带有一种寻觅到知音的满足和感激之情,“因为社会在变化,社会在前进中,或者说,其前进就是在变化,变化就是为了更好地前进......”

  “一个意思。”我说。

  他不温不火地说:“又不尽相同,变化有倒退时的变化,前进时的变化。不是吗?”

  我都有点愕然了,说:“你倒成哲学家了!”

  他有点不屑一顾地反问说:“这要上升到哲学的层面?”

  我知道,有时我们说着说着的时候,就会争执起来,而且有时还会争执得不可开交。这时他总要占上风,我有时是万般无奈,没有他这种精力,也没有他这种执拗。他认定的理,你是很扳不过来的。就说刚才这点谈话,我才说你倒成哲学家了,他就会急。他的理解,他是一个务实的、唯真的法官,很没有形而上的东西,很多时候,他都认为依事实,辩法理,息诉讼,平纠纷,这样才是法官的最高境界。所以,他不止一次地说,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法律的信徒。

  但他的解释,我只能意会,说不出他要表达的准确含义。他说了很多,从法的产生、法的本质、法的形态等等说开,说到法与法官的关系,法被制定出来后,由法官这个职业来实施贯彻,法官就是法的物化、外在化的一种形式。当然他说的都是法官具体操作用于判案的诉讼法和实体法等。

  后来我问他,“你是法律的化身、法律的信徒吗?”

  他说:“是的。”

  我又追问他,“你肯定?”

  他语气不重,但吐字清楚地说:“当然肯定!”

  他说这种话,我不会怀疑的,我同意他对自己的评价。这二十多年的交往,尤其是他从事法院工作后二十二年的交往,我是看着他一点一点地变化的,怎么说呢,他就是从一个普通的民众,一天天地变,现在变成了法律的符号,日子越久,越明显。

  多年来,一年中总会约他在一起聚聚吃顿饭什么的,开初他总是问一句,有哪些人。起先我也不懂他问的意思,后来知道他是为了避免他的当事人的吃请,或避免无意中碰到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亲属等的一同用餐。后来不用他问,我都会主动告诉他有哪些人。还真有一次,不知怎么约的,纯粹是无意中的,某年年底,约好了去哪家吃杀猪饭,本来农村也就图个热闹,朋友约朋友的,但不巧的是,本来都准备要去了,但他听到此人家是他的当事人的大爹家时,立即就推脱说有其他事,不去了,搞得大家都有点莫名其妙的——这其中的内情也只有我知道啊。为了工作,他总是谨独慎行,甚至可以说从事这个工作后,他变得很敏感,很小心谨慎。不像我,从事多年的教师工作,大概不需要刻意回避一些人吧。

  李兴贵说到这里,不免又激动起来。

  “刚才我还没有说完。法官不止是法律的化身、法律的信徒,更是法律的使者!”停一下,看看我的反应,又激昂地说:“法律制定出来,不是束之高阁,不是存放在象牙塔。社会需要法制,法律要走入社会,走入社会的各个方面、千家万户,如春风化雨一样,播撒到人们的心田。长期以来,法院系统就开展“巡回法庭”审理案件,以及去年以来,省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庭审走近民众”的阳光司法活动,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法律走近民众,让民众了解法律,知悉法律,亲近法律,感受法律的亲和力,而不再是漠视法律,敬畏法律,远离法律!法律的普及,作为法律化身的法官,负有责无旁贷的神圣使命——法官是法律的使者,法官可以自豪地说,我是法律的使者,我每到一处,就是播撒法律来了,给人们带来法律的福音来啦!

  李兴贵说到后来,大有一种朗诵诗文的样子,连手势都运用起来了,整个人也沉浸在自己构建的想象之中,仿佛走进了一个阳光明媚的百花齐放的小花园里,人也陶醉起来。

  看他这样,听他这样理解法官,我也不由得受到感染,也陷入深深的沉思中。

  许久,他才打破僵局,说:“法官为着法律的目的,更应大胆走进社会,在社会中亲身感受法律在社会中的认可度——人民群众认可法律了吗?人民群众更需要与他们息息相关的法律援助,或者说法律的帮助,也可以听听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反应,是同意这样的法律?还是认为这样的法律有可以商榷的地方等。所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法律也是一样!法律作为普世的社会规则,她的制定、出台,必定来自广大的社会群众中,因为她的制定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为着带来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必定是给广大的人民群众带来便利的。试想,广大群众不接受、不认可,又谈何让他们心悦诚服地遵守呢?法律的普及,在我国古代有个著名的故事,叫商鞅变法。商鞅变法之初,考虑到广大民众不知道他要变法,为让民众知道他要变法,就想了一个办法。贴出告示,说只要有人将立在某地的木头,搬到不远的一个地方,就赏五十金。人们一看告示,认为怎么可能呢?都没有人去搬动这根木头。后来终于有人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将木头搬到告示说的地方,结果得到五十金的赏赐!这件事马上传开了,原来告示上说的是真的!后来商鞅再颁布变法的法令,人们就相信了,变法在民众中也就很快地开展开来。这说明什么?说明法律的贯彻实施,也必须走近民众,为民众所知悉、所接受,最终让民众感受到法律的良苦用心,法律的亲和力!

  至于法律的普及,也可以采用赠送法律书籍、小册子等宣传方式,别不舍得花费这点小钱,这点小钱换来人们更多地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挽救更多不了解法律而以身试法、结果会造成危害后果的人,最终换来社会认同法律、遵守法律,那这点小钱就发挥奇特的功效了。另外,法官也应当多到社会给民众授课,宣讲法律,给人们送去法律的福音!”

  “法官和教师其实是一样的,都在构建和谐的社会。无非教师更多地从人们的灵魂深处——内因或称内力这方面着手,而法官从外因或称外力方面着手,目的都是一样,引导、劝戒人们从善,最终维护社会的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这点来说,教师和法官本就是一个职业呀!”

  说到这里,他好像突然明白什么似的,紧紧抓住我的手,说:“老王啊,老王,其实这二十多年来,我们一直是同志啊!”说完,竟有点夸张地哈哈大笑起来!

  是啊,这么多年,我与李兴贵有很好的交往,尽管有时有一些分歧、争执,但我们心性是一样的,真可以说是志同道合的同志呢!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