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啊,你睁眼看看吧!法官为我们主持了公道了!你可以瞑目了!”2月12日,接过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过来的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八十多岁的曾某夫妇面对儿子的灵位悲伤不已。
事情追溯到1998年5月14日,被执行人李华驾驶中巴车为抢占位置载客,没有注意到受害人曾某龙尚在车顶行李架上卸猪皮,就开动车辆,造成受害人因车辆启动时的惯性摔至地上,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该车辆是李华和李平向杨某华共同购买,其后未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因此法院判决被告李华赔偿原告共计47231.5元,被告杨某华、李平对该款项负连带赔偿之责。
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华、李平赔偿了部分款项后再也拿不出更多的钱来赔偿,李华则逃至外地躲避不见踪影。去年腊月27日,年关将至,绝大部分人已经在家准备过年了,新宁法院的执行法官们接到举报:李华将回家过年。在新宁县公安局安山派出所的配合下,该院执行法官们一大早便在李华家的附近守候,可是直到天黑也没见到李华的踪影。凭着多年的执行经验,执行法官们知道走露了风声,李华又藏起来了,于是他们决定干脆直接做李华父母的思想工作。
“咚咚咚……”执行法官们敲响了李华的家门,李华的父母一脸不可思议:“这么冷的天,你们也太拼命了,马上就过年了,还紧追不放!”嘴上虽然不满,但脸上却是露出了敬佩之情。法官们说:“李华老是这么躲避不是办法,该承担的责任还是要承担,天天担惊受怕,让您两位老人家过年也不安静,不如现在就把这赔偿款付了,你们也可以过个团圆安心年。”李华的父母一听这话在情在理,思想有了松动。在执行法官们的劝说下,李华的父母终于同意代儿子履行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也做出了让步,与李华的父母达成了协议,约定由李华父母代李华赔偿申请执行人共计11200元。临走时,李华的父母要留执行法官们吃了晚饭再走,执行法官们婉言谢绝了李华父母的好意,离开了李华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