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申请财产保全是否需要交费?
发布时间:2014-08-19 15:19:18
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在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不交纳申请费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申请费的标准是: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