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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子猥亵女儿同学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4-08-22 09:04:21


    近日,重庆市梁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小秋和小明成长在单亲家庭,由于俩家较近,她们又在一个班里上课,便成了一对无话不谈的好朋友。2014年2月27日,俩人还是像往常一样在小秋家里玩,小秋的父亲蒋某也在家。天黑了,小秋让小明直接睡在她家。晚上俩人都睡熟后,蒋某将小明抱入怀中亲吻,并采取扣摸生殖器、抚摸身体等手段予以猥亵。小明害怕极了,大声尖叫,将小秋和小秋的弟弟都吵醒了。蒋某见自己的孩子都醒了,便溜出房去。4月30日,小明再次到小秋家里玩耍,蒋某告诉小明,如果小明当晚留宿,会对其再次猥亵。小明听后非常害怕,遂在蒋某家的柴房过夜。

  之后,小明返回家中向亲属述说了被侵害的情况后,小明亲属于5月4日向公安机关报案,梁平公安局民警当日将被告人蒋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而进行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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