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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老大妈却矢口否认 交警作证肇事女被判赔

  发布时间:2014-08-26 11:12:19


   骑电动车撞倒一骑自行车大妈却矢口否认,幸好被交警看见,还原了事实真相。8月11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该肇事妇女赔偿受害大妈8.6万元。

  2013年8月14日8时40分,老大妈邹某在路上骑自行车右转弯时,被沿同一方向从后方驾驶二轮电动车过来的中年妇女黄某撞倒,造成自行车倒地邹某受伤,经鉴定邹某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黄某否认她的电动车撞到邹某的自行车,认为是邹某的自行车撞到了她的电动车。此事恰好被执勤的交警发现,交警大队出具了邹某的自行车系被黄某驾驶的电动车撞倒的证明。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驾驶二轮电动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将骑自行车的邹某撞倒,致使其受伤,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邹某骑自行车右转时未观察后方是否有车辆行驶过来,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最终认定黄某承担60%的责任,邹某自身承担40%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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