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因犯故意伤害罪,法院判决崔某向王某支付一万一千零七十二元经济损失,崔某一直未履行,为此王某向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崔某自觉履行了义务。因为王某身患腿疾,行走不便,近日,执行法官将案款送到王某家中。
王某因与同村村民崔某发生口角、互殴后颈部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法院判决崔某犯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王某损失共11072元。因王某家生活拮据,还有80多岁母亲需要赡养,生活更是雪上加霜,急需崔某的赔偿金。由于崔某家境也十分贫寒迟迟未支付王某赔偿款,为此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人员立即与崔某取得了联系。与崔某约谈,了解到崔某不是故意不履行该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而是确实暂无能为力给付,经多次找崔某沟通协调,做思想工作,一方面告知崔某不要以“没有钱”作为不给付的正当理由,另一方面鼓励他振作起来找“门路”再就业。经多次劝说,崔某愿意自谋生路,并把自己的劳务所得1万余元积蓄拿出来还款,法官依法将其存折扣押。
考虑到王某身患腿疾,行走不便,无法到法院领取案款。执行法官又不畏严寒驱车几十里山路,亲自将案款送到王某家中,并叮嘱王某要照顾好自己身体。王某拿到案款后,再三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并称赞法官办案高效,体恤百姓疾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