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案件质量的若干规定
为推动我院审判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和执行中出现的一般性、实体、程序、卷宗和法律文书等方面的问题,特做如下规定。
1、管辖和立案要合法。
2、审判组织和审判人员要合法。
3、诉讼参加人要合法。
4、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和强制措施要及时合法。
5、送达要合法。
6、审理期限要合法。
7、认定事实要清楚。
8、证据要确实充分。
9、适用法律要准确。
10、处理要公平合理。
11、执行案件要合法。
12、制作法律文书要合法。
13、法律文书必须全面、客观、具体、准确地表述案件事实、情节、证据、审理经过、诉辩双方意见、合议庭处理意见及理由和法律依据。裁判文书必须有明确的可供执行的具体判项。
14、文书要逻辑严谨,结构完整,说理透彻,语言规范,无错字、病句、误写等。
15、裁判文书涂改处要有校对章,与原稿核对无异要有校对戳记,盖印要正确,印刷、装订要整洁。
16、卷宗装订要符合规定顺序,装订要及时、规范、材料齐全、卷面书写规整。
17、裁判结果要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18、选择最佳处理时机和处理方式,化解容易激化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19、案件处理要达到胜诉方满意,败诉方服气,无更审改判和当事人申诉上访情况,更审、改判、再审的案件,由审判委员会根据听证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0、通过大量艰苦、细致、耐心的工作解决了难以解决的疑难案件和老户问题的,为审判
工作提供了较好的经验和借鉴的,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应该奖励的,由院长在年末给以适当的奖励。
21、对违反上述规定及审理(执行)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2、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