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关法琴、晋洪民 公告时间:2014年09月04日
公告类型: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发布时间:2014-09-05 14:38:46
关法琴、晋洪民:
本院受理原告刘凯新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龙江民初字第2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开庭审理后第20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领取(2014)龙江民初字第286号民事判决书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庭,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黑龙江]龙江县人民法院
刊登版面:G45G48版中缝
刊登日期:2014-09-03
上传日期:2014-09-03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