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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县人民法院收结案件情况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16 09:08:18


    为使领导和广大法官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院机关审判工作情况,加强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内容

    1、各审判庭每个月收结案件情况;

    2、各审判庭年初以来累计收结案件情况;

    3、各审判庭收结案件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4、各审判庭未结案件情况;

    5、半年、年终院机关各类案件审理情况。

    二、报表时间和要求

    各审判庭于每月16日前必须将本庭上月收结案件情况及时准确上报调研室和立案庭。

    三、通报时间

    由立案庭负责于每月20日将各审判庭上月收结案件情况在院内信息网上公布。

    四、通报结果处理

    1、收结案件情况作为年末考评各审判庭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

    2、对报表不及时、错报、漏报等情况,经核实后对有关业务庭进行扣分;

    3、通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对通报发布部门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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