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人民法院收结案件情况通报制度
作者:龙江法院 发布时间:2013-05-16 09:08:18
为使领导和广大法官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院机关审判工作情况,加强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内容
1、各审判庭每个月收结案件情况;
2、各审判庭年初以来累计收结案件情况;
3、各审判庭收结案件与去年同期对比情况;
4、各审判庭未结案件情况;
5、半年、年终院机关各类案件审理情况。
二、报表时间和要求
各审判庭于每月16日前必须将本庭上月收结案件情况及时准确上报调研室和立案庭。
三、通报时间
由立案庭负责于每月20日将各审判庭上月收结案件情况在院内信息网上公布。
四、通报结果处理
1、收结案件情况作为年末考评各审判庭工作完成情况的依据;
2、对报表不及时、错报、漏报等情况,经核实后对有关业务庭进行扣分;
3、通报不及时、不准确的,对通报发布部门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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