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现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联系制度:
一、联系工作的分工
具体联系工作由办公室承办,负责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办理建议、提案、来信的登记,催办和意见的反馈工作。各部门要选派出一名政治、业务素质较强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承办。
二、联系工作的内容
1、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机关的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重要工作事项及各个阶段的工作成果。
2、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虚心听取和接受他们的批评和帮助,并及时向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作好沟通联系和督办工作,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妥善的处理和落实。
3、认真及时办理人大、政协交办的案件、事项,对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及时予以答复。
三、联络工作的方法
1、采取登门走访的方式 或通过信函、电话等途径,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联系沟通。
2、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或参加法院机关的一些重大活动。
3、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征求意见、建议。
4、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法院机关执法执纪监督员。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对法院工作重大事项、疑难案件、典型案件的讨论研究决策。
5、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法院机关在执法活动中的个案与类案进行监督。
四、有关要求
1、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务必抓实。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适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联系,认真抓好联系工作各项具体内容的落实。
2、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以“诚”相待,做到诚恳热情地同代表、委员多联络,诚心诚意地听取他们的意见,真心实意地改进工作;要把工作做“细”,逐步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要突出“实”,力求“效”,不断拓宽联系渠道,促进工作经常化。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议案,及时反馈,切实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3、各联络责任人每季度至少要与所联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一次,沟通情况及时报送政工科。如遇特殊情况要随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