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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不义之财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4-10-23 16:09:28


    从2013年10月开始,为谋取不义之财,被告人鲁某、陈某不仅提供场所,还提供赌具,组织人员聚众赌博。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依法判决被告人鲁某、陈某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鲁某、陈某在本市城西区某厂周边一出租门面房里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50000余元。2014年2月25日,公安人员在该出租门面房里将正在开设赌场组织人员聚众赌博的被告人鲁某、陈某当场抓获,现场收缴赌具麻将一副,赌资566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陈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应予采纳。鉴于二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等情节,对其可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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