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法院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及《省法院系统文明单位建设暂行规定》,努力实现法院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为重点,以“学东莱、争创人民满意的法院、法庭”为目标,认真做好进档升级的准备工作。为全面开创法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主要任务
1、结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继续抓好对干警的文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勤政廉政教育。学习先进文明单位经验,普及文明知识,提高干警的文明创建意识。
2、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抓严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队伍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以法治警,确保审判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3、继续抓好精神文明共建共育工作。开展有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
4、按照绿化、美化、净化的要求,积极改善庭院环境和办公条件,做到办公环境整洁、工作井然有序、干警行为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体现执法机关良好的形象。注重文明建设的材料积累,搞好文明档案的完善工作。
5、要对照先进找差距,为进档升级打牢基础。
6、到年终要有90%的庭、科、室、队达到文明庭、科、室、队,要有90%的干警达到文明干警的标准。
三、保障措施
1、要充分发挥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确保本年度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
2、努力培养先进典型群体,积极宣扬典型事迹,力争推出高层次的先进典型。
3、及时总结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对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推动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4、要把文明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做到平时有自查,半年有初评,年终有总评。
四、组织领导
文明建设工作领导重视,做到常抓不懈,不断推动文明建设工作上水平。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孙安勤,副组长:郭洪志,成员:史殿喜、于涛。政工科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