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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

发布时间:2014-11-04 08:58:40


    当事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通知后7日内交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在7日内未预交诉讼费用,又未申请缓、减、免交的,或者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不再审理该案。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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