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寡妇门前是非多。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拉烈镇丧偶妇女韦某,因不堪被昔日与其曾经有染的男子黄某的威胁骚扰,最终伙同一男性朋友将黄某杀死。2014年11月12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桩故意杀人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在丧偶后,曾经与被害人黄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韦某不再与黄某来往,但黄某不死心,仍然多次上门威胁骚扰韦某。2013年12月24日,当黄某再次打电话骚扰韦某时,韦某感到恐惧,便产生杀死黄某之念。当晚,韦某打电话邀请男性朋友蒙某到其家,二人经合谋后决定,如当晚黄某来韦家骚扰就将其杀死。蒙某准备了一根长约1米的木棍作为作案工具,藏在韦某家右后侧门边的猪舍门旁。
次日凌晨1时许,黄某果然来到韦某家右后侧门威胁要韦某开门,蒙某便持事先准备的木棍在门边等候,当韦某开门后,蒙某使用木棍击打黄某头部,韦某亦持一根木棍击打黄某头部,双方在猪圈内厮打。黄某被打倒在地后,韦某、蒙某又先后使用杀猪刀割、铁锤敲打等手段将黄某当场杀死。后二被告人将黄某抬到旱地里埋藏。
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黄某系被外力作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破案后,2014年1月29日,被告人韦某、蒙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韦某、蒙某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对该案作出宣判。